發(fā)布時間:2018-6-11 17:59:22來源:長江日報
“錯誤是婚姻登記處造成的,去了幾趟就是不給改。”8日,市民劉先生談起自己去洪山區(qū)婚姻登記處更改寫錯的身份證號一事時,對于辦事部門的做法很不理解。
6日,劉先生在長江網(wǎng)武漢城市留言板上稱,1997年與妻子結婚時,洪山區(qū)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將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寫錯,給自己帶來了包括辦理孩子戶口、生育保險、房產證等麻煩。
之前的一系列麻煩都解決了,但最近想給新房辦理不動產登記證,房管部門卻以身份證號不一致為由拒絕。經(jīng)過在民政和房管部門多次上門咨詢,房管部門最后出主意,讓他到婚姻登記處把身份證號改回來,然后蓋上公章,或許可以通過。
劉先生隨后來到洪山區(qū)婚姻登記處,經(jīng)調取原始檔案發(fā)現(xiàn),劉先生當年提交的結婚登記申請書上身份證填寫無誤,系當年的工作人員書寫錯誤。
劉先生認為,既然錯誤是該部門造成的,那么現(xiàn)在就應該積極配合,幫助他解決這一問題,在原結婚證上改錯并蓋章。“但他們就是不給辦,為這事耗費了我一周時間。”
8日下午,長江日報記者來到洪山區(qū)婚姻登記處,該處負責人并未接受采訪,但提供了一份問題回告資料。
這份回告承認身份證號是當時的工作人員書寫錯誤,當時就把原始檔案復印一份提供給劉先生。與此同時,工作人員向其耐心解釋,當年蓋在他結婚證上的公章已經(jīng)作廢,所以無法在原結婚證上改錯、蓋章,即便這樣做了,房管部門也不會認可。
另外,工作人員明確告知,處理結婚證糾錯問題,現(xiàn)在統(tǒng)一的做法是換領新結婚證,劉先生夫婦可以在工作時間隨時過來換領新證。